12月1日,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2021 年版)》),以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促进医疗废物科学分类、科学处置。这是时隔18年,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的再次修订。
作为医疗废物产生的大户,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协和江南医院)检验科先学先用,紧跟政策文件的要求,严格落实医疗废物分类管理,确保全院检验安全、精准、高效。
一枝独秀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为了切实履行江夏区域检验医学中心职责,现结合医院检验科工作实际,对照新条例《目录(2021 年版)》细则,对条例解读如下:
图源:医政医管局
《目录(2021 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03 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废止。
《目录(2021 年版)》延续了原有的五个类别和特征,增加了分类的管理要求、收集方式、满足相应条件下的豁免管理等内容,同时明确了目录制定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提出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应当与处置方式相衔接,鼓励减少使用含汞的医疗器械,鼓励使用可复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此外,还重申了部分废物的处置要遵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等。
【具体内容解读】
一、医疗废物管理有何改变?
1、棉签、棉球,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
《目录(2021 年版)》规定了一些无风险或风险较低的医疗废物,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以按照豁免内容的规定实行豁免管理。其中,患者自行用于按压止血而未收集于医疗废物容器中的棉签、棉球,全过程不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检验科抽血大厅终于可以放心放置黑色生活垃圾桶了,减少人员引导患者注意抽血后按压的棉球、棉签注意分类投放的工作。
图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2、检验科的使用后收集的尿杯、大便杯还属于医疗废物吗?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说明中:尿杯,纸巾、湿巾、尿不湿、卫生巾、护理垫等一次性卫生用品,医用织物以及使用后的大、小便器等不属于医疗废物。但是这里指的是普通患者使用后的,因为传染性隔离患者产生包括生活垃圾都按医疗废物管理,所以实际工作中检验科使用后集中收集的尿杯、大便杯还应该按医疗废物管理。
3、锐器盒还需要执行日产日清吗?
锐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也就是说不用担心使用48小时或执行日产日清了,但是收集到暂存点的利器盒仍然执行48小时。但科室要根据实际选择适宜容量的利器盒,避免放置时间过长。
4、医疗废物的盛装方法和收集有哪些新要求?
《目录(2021 年版)》对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五类常见组分或废物名称进行了归类与细化,新增了收集方式,进一步明确了医疗废物的盛装方法和收集管理要求。
图源:国家卫健委官网
根据新文件要求,作为医院医疗废物大户的检验科应如何进行科学规范管理?
1、感染性废弃物:
常见类型:①被患者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除锐器以外的废物;②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其他实验室及科室废弃的血液、血清、分泌物等标本和容器。
检验科部分感染性废弃物:
处理方式:①收集于符合规定的医疗废物包装袋中;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的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和毒种保存液及其容器,当然可销毁的血液血清样本、新冠实验室废弃样本及废弃物均应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2、损伤性废物
常见类型:
①废弃的金属类锐器,如一次性采血针头;
②废弃的玻璃类锐器,如盖玻片、载玻片等;
③废弃的其他材质类锐器,如一次性枪头。
检验科主要的锐器废弃物
收集方式:
①收集于符合规定的利器盒中;
②利器盒达到3/4满时,应当封闭严密,按流程运送、贮存。
3、化学性废弃物
常见类型:
①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废弃危险化学品,如丙酮、乙二醇、苯酚、无水乙醇等。
科室部分危险化学品
正确处理方式:
①收集于容器中,粘贴标签并注明主要成分;
②收集后应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或者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等进行处置。
《目录(2021 年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03 年10月10日原卫生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同时废止。
综上所述,安全源于规范操作、安全同样源于不懈坚持。医疗废物分类管理,是医院检验科当前、更是今后长期必须严管严控的重要工作,及时、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及处理,对于防止传染病传播及保护工作人员免受职业危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在守护百姓诊疗安全方面,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协和江南医院)检验人必将孜孜以求,引领辖区各医疗单位做好“严文章”,实施“严举措”,全力保障江夏检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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